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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厘清各類信托業務邊界和服務內涵,引導信托公司以規范方式發揮信托制度優勢,鞏固治理成果,豐富信托本源業務供給。
《通知》共分為四部分。一是總體要求。明確《通知》的起草目的和原則。二是明確信托業務分類標準和具體要求。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管理信托、資產服務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并在每一大類業務下細分信托業務子項。三是落實信托公司主體責任。要求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業務新分類要求,嚴格把握信托業務邊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定期排查,嚴肅問責,確保按新分類標準規范開展信托業務。四是強化監管引領。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各類具體業務監管規則和配套機制,指導派出機構對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準確性和展業合規性實施持續監管。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將信托業務分為三大類25個業務品種,具體包括:一是資產管理信托。依據資管新規,按投資性質不同分為4個業務品種,包括固定收益類信托計劃、權益類信托計劃、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信托計劃和混合類信托計劃。二是資產服務信托。按照服務具體內容和特點分為財富管理服務信托、行政管理服務信托、資產證券化服務信托、風險處置服務信托、經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資產服務信托等5小類,共19個業務品種。三是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分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兩個業務品種。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了《通知》起草的五方面主要原則。
一是回歸信托本源。強調信托公司從事各類信托業務應當立足受托人定位,確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規,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為服務宗旨,履行勤勉盡責的受托責任。
二是明確分類維度。立足各類信托服務實質的不同特點,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財產管理內容為分類維度,清晰定義各類信托業務職責邊界,避免相互交叉。
三是引導差異發展。按照信托服務內容具體差異,對各類信托業務進一步向下細分,突出能夠發揮信托制度優勢的信托業務品種,引導信托公司差異化競爭。
四是保持標準統一。資產管理信托業務對標資管新規,與國內同業保持監管標準統一;資產服務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信托業務,與國際上同類受托服務保持服務內涵統一。
五是嚴格合規管理。嚴防利用信托機制靈活性變相開展違規業務,強調在穿透基礎上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進行信托業務分類,有效防控風險。
《通知》還按照資產服務信托的實質,對照資管新規關于破剛兌、去通道、去嵌套等精神,完善資產服務信托的分類標準和監管要求。一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二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得為任何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服務。三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涉及募集資金。四是資管產品管理人作為委托人設立資產服務信托,信托公司僅限于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務,且不得與資管新規相沖突,以防多層嵌套、變相加杠桿、會計估值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等情形。五是信托公司開展資產服務信托,原則上不得發放貸款,也不得通過財產權信托受益權拆分轉讓等方式為委托人融資需求募集資金,避免服務信托變相成為不合規融資通道等。
為加強風險防控,促進信托公司回歸本源,《通知》明確堅持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業務,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繼續落實。同時,明確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應當立足受托人定位,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務,不得以信托業務形式開展為融資方服務的私募投行業務。據了解,銀保監會將修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具體監管要求,保障信托業務符合信托實質。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推動信托公司穩妥有序整改,確保平穩過渡,《通知》擬設置3年過渡期。信托公司應對各項存續業務全面梳理,制訂計劃,有序整改。其中,契約型私募基金業務按照嚴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類要求的信托業務,單設待整改信托業務一類,根據過渡期安排有序實施整改。已納入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后個案處理范圍的信托業務,應當納入待整改業務,并按照資管新規有關要求及前期已報送的整改計劃繼續整改。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