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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證監會、上交所分別發布修訂后的《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科創板支持方向、行業領域、科創屬性指標等科創屬性要求,并細化對發行人科創屬性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的披露和核查要求。具體來看,新增研發人員占比超過10%的常規指標等內容,修改后將形成“4+5”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新規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禁止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證監會指出,科創板各項制度設計,必須緊緊圍繞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實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創新企業,這是檢驗科創板是否成功的首要標準。這次完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總的思路是: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標,突出實質重于形式,實行分類處理和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豐富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并強化綜合研判。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制度規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從源頭上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質量。
證監會指出,此次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修改,是科創板一項重要制度調整,涉及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及交易所相關審核規則的修改。具體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是新增研發人員占比超過10%的常規指標,以充分體現科技人才在創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后將形成“4+5”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二是按照支持類、限制類、禁止類分類界定科創板行業領域,建立負面清單制度。三是在咨詢委工作規則中,完善專家庫和征求意見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四是交易所在發行上市審核中,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重點關注發行人的自我評估是否客觀,保薦機構對科創屬性的核查把關是否充分,并做出綜合判斷。
上交所明確,對《暫行規定》修訂前已申報的企業,實施新老劃斷原則,審核中對科創屬性相關指標仍按其申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但將根據本次修訂精神對企業的技術先進性等進行綜合判斷。
除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外,壓實保薦機構核查把關責任也成為監管重點明確內容。
《暫行規定》顯示,保薦機構應當圍繞科創板定位,對發行人自我評估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保薦機構核查時,應當結合發行人的技術先進性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不應簡單根據相關數量指標得出發行人符合科創板定位的結論。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注冊制推出以來,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把選擇權交給了市場,保薦機構必須要承擔更多責任。近期證監會網站集中公布了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證監會始終重視投行業務執行質量,多措并舉督促保薦機構歸位盡責,進一步發揮好“看門人”職責。其中,建立健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的信息公示機制,強化市場聲譽約束是重要措施。(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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