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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12月31日發布《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占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比不得高于上述兩部門確定的相應上限。
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的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同時,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可以有適度的彈性。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兩部門要求,當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密切監測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對異常增長的,將督促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校正。
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占比計算。
兩部門稱,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占比及個人住房貸款占比基本穩定。
對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兩部門表示,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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